硚口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硚口区是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,是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之一、汉口的核心组成部分。位于武汉市汉口西部,东接长江,与江汉区毗邻;南滨汉江,与汉阳区隔水相望;西抵舵落口、额头湾,北至张公堤与东西湖区接壤,介于东经114°9′~114°17′,北纬30°34′~30°38′之间。截至2016年,硚口区总面积41.46平方千米;2017年常住人口62万人;辖11个街道;130个社区,1个行政村。2016年,硚口区完成生产总值509.56亿元,按可比口径比2015年增长7.3%。清康熙年间(1662——1722年),为便于管理,汉口巡检司遂由汉阳迁至汉口,原由居仁、由义、循礼、大智四坊联成的长街因驻扎汉口巡检司而成为汉口镇的正街(又称官街),民国年间改称汉正街。至此,汉口、汉阳正式从行政管理上分离。清雍正五年(1727年),汉口巡检司分为仁义、礼智两个分司,并置汉口同知署分驻,加强对汉口镇事务的分区管理。尔后,又演变为四坊,直到清末(1898年)建立夏口厅,汉口遂正式脱离汉阳,独立建制。